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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河川局呼籲「勿隨意放生動物,造成生態破壞。」

 今(20)日更生日報及中時電子報等,登載宗教團體於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轄管「卑南溪環境解說園區」不當放生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傳播疾病及危害野生物種之衝擊,引起撻伐等情。第八河川局表示:經查,未曾有個人或宗教團體提出放生或野放申請,此次行為純屬私自行為,八河局將查閱鄰近監視設備後,如有任意放生證據,將交由台東縣政府給予相對性的裁罰。

   「卑南溪環境解說園區」係為提供到訪臺東旅客及本地鄉親了解卑南溪水系流域動、植物生態,並了解卑南溪水利治理工程之工法種類,以增進民眾認同親水、愛水、保水之意識。

   另外,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已明文規定,河川區域內之使用行為應經許可。如未經許可,依同法第九十三條之三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