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台東海岸概況及災害概述
台灣本島的海岸線長達1139公里。台東海岸北起長濱鄉樟原村北郊與花蓮縣銜接,南迄達仁鄉南田村塔瓦溪口與屏東縣分界,全長計172公里。以下分3區段跟各位說明各區段的海岸特性:
- 樟原村至富岡漁港:本段海岸包含砂礫石海灘、斷崖海岸、礁石海岸等不同類型海岸。歷年來八河局雖於較容易受災地區興建海岸防護設施,但尚有部分地區:如嘉平段、麒麟段之斷崖海岸因長年受海浪浪侵蝕而逐年退縮,致後側農地坍塌嚴重。
- 富岡漁港至利嘉溪口段:本段海岸為台東市區段海岸,居住人口眾多,故以保護台東市區居民為第一優先。近年來以突堤養灘增寬海灘之理念,除可以增寬海灘以減少海浪災害外,並可增加人與海之親水空間,兼顧居民閒暇休憩功能,此段海岸應以原有海岸防護設施改善及環境營造為重點。
- 利嘉溪口至達仁鄉:本段海岸大部分屬沙質海灘,灘質潔淨,在臨陸側多栽植木麻黃以防風砂。雖人口分佈較鬆散,但因海岸逐年退縮,每遇颱風季節,沿岸之村莊聚落、農地及墓地等仍易遭颱風巨浪侵襲而產生災情。
Q2:就海岸管理而言,貴局(第八河川局)與其他機關在管轄權責上如何劃分?
就權責來說,依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海岸管理法規定,海洋侵蝕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水利主管機關,然就「海岸侵蝕」係因興辦事業計畫之實施所造成或其他法令已有分工權責規定者,依法其防護措施仍由各該興辦事業計畫之目的事業主管機管辦理。
一、一般性海堤
依據海堤管理辦法規定,用於維護國土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海堤,台東地區由第八河川局執行管理,相關使用管理事項應回歸水利法與海堤管理辦法。
二、事業性海堤
防護區內包括事業性海堤(包含海岸保護工)包含台東縣政府之新港漁港和大武漁港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之台九線路基保護工,其涉及事業海堤段或由目的事業機關經營管理海岸段之管理與管制措施,乃由台東縣政府及交通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在這邊跟各位鄉親釐清管轄權責是希望各位鄉親如果以後有海岸的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找到權責單位對口,避免浪費鄉親寶貴的時間,也希望各位鄉親若針對河川或海岸有什麼建議,都可以提出給我們參考。
Q3:淺談海岸管理法及海岸管理法實施後對台東海岸管理上的影響?
A1:首先跟鄉親介紹一下就一般而言海岸大概有四種災害: 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四種法定災害,海岸災害潛勢嚴重程度,劃設一級及二級海岸防護區兩種,其中一級海岸防護區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二級海岸防護區主管機關則為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
就台東海岸地理特性來說剛提到的四種海岸害災,台東海岸災害型態只有海岸侵蝕, 內政部將台東海岸劃設為二級海岸防護區,所以主管機關為台東縣政府,分為兩個海岸段,一為成功鎮新港溪口起至八嗡嗡溪口止,岸段長度約9.4公里;另一則從台東市卑南溪口起至達仁鄉南田村止,岸段長度約70.7公里,總長度為80.1 公里,佔台東海岸線長度約42 %。
A2:海岸管理法實施後對台東海岸管理上的影響,這要分兩種情況來講,因為並非所有的台東海岸線都位於二級海岸防護區,第一種情況如果以後是在非未於二級防護區內各種人為開發興建行為,則依剛所提到的各相關海岸管轄權責單位的分工方式辦理開發興建即可。
那第二種情況如果以後要在二級海岸防護區內,進行相關的人為開發行為時,例如公路局為了確保公路不受海岸侵蝕的影響而需要興建海岸保護工或突堤,需向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提出申請,並提出相關的興建計畫及進行整體性評估,是否因為海岸保護工或突堤而造成南側海岸無法取得足夠的砂源而嚴重侵蝕需進行整體性評估,而非以往有經濟效益或其他需要即興建的觀念,而造成不必的人為破壞。意思就是說在二級防護區內,相關海岸管轄權責單位要進行各種人為開發行為,都需向台東縣府政府提出申請,同意後才可進行開發,就是會比第一種情況多了一道向台東縣政府申請許可的程序。
Q4:請問貴局在台東海岸管轄權責範圍內海岸治理的情況如何?
台東海岸過去因受長浪及颱風巨浪的侵襲而屢釀災害,所以本局自民國70年開始便陸續規劃與興建各項保護工程,並且從民國70年到現在,本局在臺東縣市轄區內,共施作海堤長度約6,000公尺,消波保護工施作長度為22,000公尺;海岸保護設施計共計有17段海堤,40段海岸保護工,相關海岸防護設施的興建對於保護台東海岸防護達到初的成效以避免海岸線持續的侵蝕退縮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Q5:剛你有提到從民國70年到現在,海岸防護設施(如海堤、混凝土保護工等)的興建對於保護台東海岸防護達到預期成效,那第八河川局接下來對於台東海岸防護策略為何?
一、八河局近年來都逐年編列經費辦理台東海岸的調查監測計畫,以健全台東海岸基本資料為首要目標,在天然災害或人為開發引致海岸侵蝕之防治策略上,分為短期策略、中期策略及長期策略:
1.短期策略:以保確以及維護既有海岸防護設施之功能(本局遵循行政院推動海岸永續發展政策及海岸管理辦法,非必要原則上不再新建海堤,僅針對既有海堤維護及管理,以減少對環境景觀之負面影響)。
2.中期策略:持續配合進行海洋物理及地形等相關監測調查工作,若有改善需求時,在不降低其保護標準前提下,以小規模防護設施改善或補強方案為優先(如海岸侵蝕嚴重地區且具有重要之保護標的,則施作海岸防護設施,原則儘量採自然工法施作,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3.長期策略:因應氣候變遷及未來海岸管理法之落實,除確保原有防護設施之功能外,亦將適度導入非工程防護措施以做為因應(如易致災的海岸區域限建,且已興建房舍或構造物等應以徵收或補償的方式另其遷移,不宜再興建海岸防護設施或拆除已無保護標的既有海岸設施,以回復自然海岸,亦為海岸環境營造的終極目的)。
Q6:台東是一個以觀光為主的產業,第八河川局是否有考慮爾後施作的相關海岸防護設施可以跟觀光產業做連結,是否有具體的作為?
例如台東市區段海岸(臨近大同路底的海賓公園)為台東人口較為密集之海岸,第八河川局自民國89年開始陸陸續續於台東市區海岸施作突堤進行養灘及海岸復育工作,自施作突堤後海岸灘線長度已逐漸增加約70 公尺,形成海浪消能的緩沖帶,養灘以達成初步成效,且鑑於台東市區海岸為觀光熱點,所以八河局預定107年至108年間分三期辦理海岸環境營造工程,施作範圍為國際地標旁馬享享排水以南至太平溪口以北,全長約2.3公里,總經費約1億6千萬元,採天然塊石柔性緩坡的方式施作,並設置15座突堤持續養灘,目前第1期工程已於去年度06月03日開工,並且已於去年12月底完工,施作範圍為馬享享排水以南至湧湶排水以北全長為480公尺;第2期工程部份,預定108年3月份開工,108年7月底前完工,施作範圍為湧湶排水以南至台東階梯式海堤堤尾處以北全長650公尺; 第3期工程部份,預計108年6月底前開工,108年12月底前完工,施作範圍為台東階梯式海堤堤尾處以南至太平溪口以北全長1,200公尺。
完工後可打造一個以安全為前題,具有生態性及親水性的海岸環境,爾後台東市民或遊客到台東海濱公園國際地標遊玩時,直接可借由新舖設的塊石緩坡,行走至沙灘處,與大海做最親近的接觸,並提供縣市政府後續進行海岸活化利用之空間,例如海濱公園權責機關為台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爾後可規劃利用自行車道、人行步道或生態走廊方式,將海濱公園內的各景點,例如森林公園、國際地標及廟口小吃等現有的觀光景點與第八河川局施作的海岸環境營造工程做連結,增加海濱公園內觀光景點多樣性,可吸引外來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