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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川公地種植植物申請書、承諾書、使用費繳納保證書及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各兩份。
2.保證人戶籍謄本2份及切結書2份。
3.申請種植植物河川公地位置實測平面圖2份,比列尺應與河川圖籍比列相同1/2400(應以透明紙繪製、測繪者應簽名蓋章並載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詳細戶籍地址、電話號碼)。
4.原許可書及最近一期使用費代金聯單繳納收據影本(新申請案免附),未繳清使用費者應先補繳(含滯納金)再予受理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