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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檢具使用許可證及整地申請書(並註明整地期限)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申請。
2.使用許可河川公地種植整地不得有客土,宜以就地整平為原則,砂土嚴禁外運,且田埂高度不得超過50公分。
3.作業時間以上午7時至下午18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