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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轄管卑南溪漂流木經申請許可後開放民眾撿拾

本局轄管卑南溪漂流木經申請許可後開放民眾撿拾,如有疑問,請惠洽本局管理課。

本局轄管卑南溪經臺東縣政府98年8月24日府農林字第0983028658Bb號函公告自98年8月24日起至98年9月23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開放設籍於台東縣之當地居民撿拾清理,若有使用機具搬運漂流木,請至本局民眾服務處拿取申請書,待向本局申請許可後,才能進入卑南溪流域撿拾漂流木。

法令宣導: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五款規定未經許可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依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窗口:本局管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