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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河川局林佳河副工程司廉潔事蹟獲得表揚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林佳河副工程司承辦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及第6項錯誤行為,於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即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追繳廠商已發還之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並解繳國庫在案,廉能事蹟,足資模範。            

第八河川局蔡宗憲局長表示,廉潔是普世價值,也是公務員「誠實清廉、謹慎勤勉」的表徵,而林員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堅守立場,依法行政,督促廠商繳回已發還之押標金,積極捍衛機關廉能形象及有效增加國庫收入,遂利用1095月份局務會報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1份,有效激勵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