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是以,本案將等標期及開標時間延長1日,訂於105年11月30日上午10時0分截止投標,並於是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第1次開標。